2021年8月19日 星期四

共同富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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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 中央:鼓勵富人回報社會 達共同富裕 劉銳紹:憂衍生「強制捐獻」 添一系列後遺 

2021/8/19 明報記者

【明報專訊】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周二(17日)在北京由國家主席、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。會議研究紮實促進共同富裕及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、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等問題,並提出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,並通過「三次分配」,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。有關要求引來諸多遐想,有本港時事評論員表示,調節貧富懸殊問題是必須的,但通過行政手段,如強制捐獻等,恐會帶來一系列的後遺症。

新華社報道,習近平在會上強調,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,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,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。「共同富裕」一詞是1953年12月最先由中共領導人毛澤東提出,後鄧小平在1985年進一步發展為行動,「 一部分地區、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,帶動和幫助其他地區、其他的人,逐步達到共同富裕」。而中國在經歷改革開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,現在正邁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,會議提出,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着力點,紮實中共長期執政基礎。

毛建政初提「共同富裕」 鄧改為「部分人先富」

會議強調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,不是少數人的富裕,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,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。要鼓勵勤勞創新致富,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、增強發展能力創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條件,暢通向上流動通道,給更多人創造致富機會,形成人人參與的發展環境。

會議稱要堅持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,堅持公有制為主體、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,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,先富帶後富、幫後富,重點鼓勵辛勤勞動、合法經營、敢於創業的致富帶頭人。並強調要構建初次分配、再分配、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制度安排,加大稅收、社保、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,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,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,合理調節高收入,取締非法收入,形成中間大、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,促進社會公平正義。

稱堅持公有制 強調社會自願「三次分配」

《學習時報》曾在2020年初刊文談三次分配,稱相對於市場根據要素貢獻做初次分配和政府體現國家意志再分配,「三次分配」是社會主體自主自願參與的財富流動。「三次分配」體現社會成員的更高精神追求,「在道德、文化、習慣等影響下,社會力量自願通過民間捐贈、慈善事業、志願行動等方式濟困扶弱的行為,是對再分配的有益補充」。而在本次會議中,也提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,依法保護合法收入,合理調節過高收入,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。同時要清理規範不合理收入,整頓收入分配秩序,堅決取締非法收入。

內地學者:可徵遺產稅 減貧富懸殊

本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指出,內地貧富懸殊問題值得關注,作出調整也是必須的,但如果以行政手段來處理經濟問題,恐會帶來一些不良後果。有些企業可能會用其他方式逃避社會責任,加速資金流失。

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對《第一財經》分析,在促進共同富裕目標下,未來相關稅制會進一步改革,提高直接稅比重,完善相關稅種。比如個稅應該降低勞動所得稅負,調整最高邊際稅率鼓勵創新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試點,房子多、價格貴的人多交稅,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。可以考慮開徵遺產稅,防止貧富過分懸殊。

圖片來自網絡